机构设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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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4年07月07日 | ||
(一)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日常行政工作;负责院务会及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保密、档案、文秘工作;负责全院车辆管理工作;负责全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;拟定并组织实施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;其他行政事务工作。 (二)政治处 指导全院的党建、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;负责法官管理考核、等级评定晋升工作;对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查报批工作;所属人员工资定级、转正、晋升及老干部工作;本院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;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,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及临时人员管理工作及临时人员管理工作;指导和管理全院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,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落实。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、教育培训科、法官书记官管理科、老干部科。 (三)立案庭 负责对全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、听证、立案、排期、机关庭室案件的送达调查、诉讼诉前财产保全、开庭记录和审判流程管理;司法救助工作;信访听证工作;书记员管理工作;庭前调解、庭前示证工作;监督、指导法庭相关工作。 (四)研究室(审委会办公室)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;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;负责编写综合信息、简报、新闻报道、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材料、讲话、报告;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;指导人民法庭的信息、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;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。 (五)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房地产及各类新型案件;指导小额债权法庭审判工作;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生效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; 指导人民法庭工作。 (六)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和证券、票据纠纷案件、破产等案件。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。 (七)刑事审判庭(少年审判庭) 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、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犯罪案件、侵犯财产犯罪案件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、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案件、渎职犯罪案件,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。 (八)行政审判庭(赔偿办公室)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;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;审查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;负责办理赔偿案件的有关事宜。 (九)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刑事、民事(知识产权除外)再审案件;审查发回重审、改判各类再审案件的原因并确定责任;负责评查、回访案件。 (十)执行局 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及调解书、民事制裁决定、支付令;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;负责审查决定执行过程中适用执行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审查裁判中止、终结执行、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及执行异议案件,负责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;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。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决庭、执行一庭、执行二庭、执行三庭。 (十一)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、值勤、押解人犯、看管被告人或人犯、送达有关法律文书、执行死刑;参与执行;负责庭审中传带证人、鉴定人,传递证据材料;负责维护全院的机关秩序及安全保卫,处理突发事件;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措施;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 (十二)技术室 负责全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和委托鉴定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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